交通事故对方逃逸交警队提供不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025-05-19 09: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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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一、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了事故事实,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实际上是与没有发生逃逸的事故一样,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三、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了事故事实,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四、当事人逃逸,但公安机关查清了事故事实,是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一方当事人故意导致交通事故的,由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回答2:

是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队出具的。在事故责任清楚的情况下,一般是在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定认定书;如果属逃逸案件的,在逃逸人活着车辆查获后十日内出具;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需要在检验或者鉴定意见出具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交警会通知双方前往交警队取事故认定书。如果对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向出具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