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以被执行人的给付能力为限,同时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在其基础上有多余的财产或收益才可以执行。
如果有其它可执行财产(包贵重物品及机动车、房产等,但房产如果只有一套用于基本生活则只能查封不予执行交付),如果没有其它财产,只有养老金的收入,那么是执行不了多少的,即使强制执行收效也不大的。因为人的生命权健康权高于其它任何民权,必须保证基本生活,还有就是拿养老金的人多为身体上毛病多发期,如果总有医院诊断在手,谁也执行不了。
所以还是协商让当事人积极给付为好,给付不了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有用的。
首先,执行难一直都是法院执行系统的一个大问题,特别是像这种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是客观原因,不存在法院执行不力的情况。
其次,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书面申请法院,在保证被执行人必要的生活的的情况下,分期执行她的养老金。
最后,你要确定是否已经尽了最大努力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另外,可以通过法院动员她的亲戚朋友帮她偿还。最终,如果实在没办法执行,法院一般会终结本次执行,待有新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当然,你的调解书是一直有效,只是时间跨度就可能比较长了。
看养老金有多少决定,如果只有基本生活费,那就没办法!
可以执行部分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