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法律角度上讲: 房产证写的是儿子的名字,就表明老人已经将房子赠予了儿子,他们已经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但是如果事先约定:一旦儿女不孝顺,老人有权收回房子,并且有双方写下的凭据可查。那么老人可以凭此约定收回房子,如果没有约定,老人可以凭借房款的支付凭证要求儿子归还对应的房款 ,如果证明儿子不尽赡养义务,老人还可以起诉儿子支付赡养费。
儿子对老人也不好的话就把房子该回来。
无所谓啦,方正它有继承权的
可能要去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