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现要拆迁,政府应该给予怎样拆迁补偿

2025-05-13 05: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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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厂要拆迁,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回答2:

停产停业,搬迁等。

回答3:

1、被征收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产生的补偿等;
2、因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4、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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