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来探讨一下:
表4.14.4最后一行有个注:见表4.13.4,表4.13.4里的注释2是这样的:
桩径允许偏差负值是指个别断面。
我们都知道,桩完整性检查是100%,也就是说,允许个别断面有负差,这个值是20mm。这里规范没有说桩径大于设计值时是怎么样,但我们正常理解应当是:大于设计值规范是允许的,考虑到施工中的正常情况,施工单位恨不得都偷工减料来降低造价,所以施工完成的桩径比设计值大很多是不现实的,可以不用担心这个(当然我们是从实际情况出发,而不是分析这句话的逻辑是否严密)。
至于桩长,表里+500的描述是“允许偏差或允许值”,我的理解是,实测的桩长,规范允许比设计值长500,例如一根10m的桩,规范允许实测的桩长是10-10.5m,超出这个值规范是不允许的。当然,这里规范的描述没有这么明确,也不很严密。但另一方面,如果让你来规定这个“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你会怎么描述?——我觉得也只有这样才能简洁、容易让人理解的描述了。
应该说对工程系列规范对正负误差的限定都是从基于满足结构安全这个角度出发的,对正值误差或者负值误差的单一限制,也是这个道理。就像你说的,对桩基桩径而言,当桩径出现正误差时,基础本身是偏于安全的,但对施工方而言会存在增大了工程量;而桩径出现负误差将使桩基偏于不安全。所以,必须控制负误差值在一定的允许范围。
规范条文里面有解释,比如4.2.6预埋件外露长度,就有解释,“+”表示正偏差,“-"表示负偏差;另外,《建筑施工手册》里面也有相关内容,可以查阅。对桩径来说,比设计值小20mm就不满足规范要求,大于的情况没有约束,主要是桩径变小则承载力减小,变大偏于安全。
没有规定的就是不允许。只有+号没有-号的,标明只允许有正偏差;反之同理。注:是偏差,一定不是误差,偏差一定要在允许范围内,误差是不允许的。
具体哪里有我不知道,但根据我的经验,桩径是不能不设计要求小的,不然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桩长同样不能超过设计要求太多,否则你影响桩的稳定性,在施工时容易断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