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政府采购专家是政府采购的裁判员,应该与政府采购项目不存在利害关系,应该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政府采购有关评审工作,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在就 是否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论证时,采购单位自己的专家可能要顾及采购单位的利益,偏向于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即便出于公心出据论证结果,也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这有悖于政府采购的公正原则。《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第二十五条 评审专家应以科学、公正的态度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 评审专家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据了解,一些地方专门出台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例如,某省规定,聘请的论证专家应当拥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那是不是意味着,采购单位人员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就可以参与论证呢?
山东中医药大学体育教学部党总支书记、体育教育部主任虞靖彬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社记者表示,虽然单一来源论证专家没有规定不能是采购单位的工作人员。不过按照回避原则,通常他们单一来源的论证专家是外请专家,这个也是参照政府采购的专家管理原则执行的。
那么,外请专家是从评审专家库抽取吗?虞靖彬介绍,因为政府采购并没有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论证专家的使用做出明确要求,也没有要求论证专家必须从专家库来抽取,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他们一般会委托代理机构在相关专业领域里找,这样更专业合理,也更能体现采购人的主体责任。
你好 人以上单数,有关经济与技术专家不能少于2/3评委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