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法,香港政府不需要向中央政府交纳任何的财政收入和税费。1997年7月1日后,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6条之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财政收入全部用于自身需要,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基本法第108条还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参照原在香港实行的低税政策,自行立法规定税种、税率、税收宽免和其他税务事项。”
你好。香港政府不用给大陆政府交税,另外呢,在香港,那里的居民是不用交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