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上的申请日期已超过30日,不能报销前期医疗费,还能申请更改日期吗。超过了十天。

2025-05-22 21:14:18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如果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便没有影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自己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回答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依据见条例第十七条。
你的情况就符合这条规定,前期发生的医疗费可以要求单位报销,如果单位不予报销,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回答3:

具体需看工伤认定作出的结论,不取决于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纵横法律网-湖南卓进律师事务所-何向前律师

回答4:

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必须到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个人或亲属可以1年内自行申请。
超过30日的,工伤发生之日~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 中间的符合工伤待遇上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不报销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申请工伤认定这天之后 新发生的费用由工伤基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