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果汁饮料产品属于缺陷产品,具体而言是属于警示缺陷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必须在产品或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恰当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而该产品仪以最小号字体标示字样“开启后请尽快饮用”,该警示内容不恰当而且警示方法不合法。
(2)黄某可要求商场赔偿自己的医疗费500元,因误工1周减少的收入。
(3)工商局应责令商场赔偿黄某损失,并加以改正,即由商场通知生产厂家改正产品警示缺陷,或者不得再购入该产品用于销售。依据为《产品质量法》第54条规定,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27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27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在夏天,把果汁饮料开启喝了一部分后隔天再喝,放的时间确实是有些太久了吧。工商部门的爆炸原因鉴定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