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逃跑之后被抓,现实中不太可能再办理取保候审。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一、乙某在明知甲某犯罪的情况下仍然收留窝藏,涉嫌构成窝藏罪没有什么问题;他亲戚不知道甲某是嫌疑人不会构成此罪,何况并没有实质行为。说不说对乙某本身所涉嫌的罪行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对其亲戚也没有太大牵扯。
第二、取保候审后又被捉有几种可能,要么是要准备开庭审理了,要么就是公安机关认为乙某有潜逃的嫌疑,又或者发现乙某另有其他不适宜取保候审的新罪行。
第三、乙某的家人可以到当地律所找律师咨询、了解。
第四、无论哪种情况,只要是走合法程序的,一般不能再取保候审。
第五、关多久要看具体情节和法官裁量,如果仅仅是以上描述的情形,一般只是判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