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般情况不影响。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至131条的规定可概括出对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法律定义——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为保障法庭审判活动的公正与效率,维持法庭审判秩序,保障到庭参加审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对案件进行审理、做出裁判的制度。
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缺席判决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 在被告反诉的情况下,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第二, 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第三,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第四,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缺席判决必须在案件事实已经全部查清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同时,要认真考虑缺席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被告必须到庭才能查明事实的案件,如果被告拒不到庭,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强制到庭,不能缺席判决。
不可以。离婚案件当时双方必须到庭。
纵横法律网 李伟律师
离婚案件一般原被告都要出庭,但被告实在无法出庭,而且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找家人代理,写个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就可以、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法院。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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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是不可以的。但是您的情况特殊,申请法院,应当是可以的。
因为婚姻涉及人身关系,社会影响大,而且往往需要调解,所以一般是不可以的。离婚案件缺席实践中只有三种情况:
第一,离婚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人的。第二是离婚一方在国外的。第三离婚一方下落不明的。
不出庭必须提交书面意见,经法院允许。而且代理人尽量找自己的直系亲属。
是否离婚必须本人到场表态
其他的问题可以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