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跪求!!!!!!!!! 甲方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商, 乙方是一家连锁企业, 我作为中间人以个人的名义

2025-05-22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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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这种行为在法律叫居间人,也就是中间人,你促成双方的交易成功,你获取一定数额的报酬, 在法律上是受保护的。无论他们双方订立什么样的合同,你都是居间人。依据上边说明你与甲方的合同叫居间合同,在合同中你的义务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也就是甲方与对方订立合同,而不参与和委托人与对方订立合同,在你们的居间合同中约定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的报告居间(叫报告居间),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居间(叫媒介居间),也还可以是报告居间与媒介居间兼而有之的居间活动。
  你和甲方的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是在取得报酬方面,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收取费用在所促成的合同成立时支付;另外合同法还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也就是说,报告居间,因居间人仅向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而不与其相对人(乙方)发生关系,因此,居间人的报酬,应当由委托人给付。在媒介居间合同中,居间人不仅向委托人提供报告订约机会,而且还要找第三人促成合同订立,由于有了居间人的中介活动,使得委托人与第三人双方发生了法律关系,委托人与第三人都因此而受益,因此,一般情况下,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另有习惯外,居间人的报酬原则上应由因媒介居间而订立合同的委托人与第三人双方平均负担。
  具体的居间合同格式在网上可以下载。不知你是否清楚。

回答2:

http://wenku.baidu.com/view/81de2d2ded630b1c59eeb5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