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口头申诉。这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申诉案件(申请再审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