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3、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有关于工伤的责任划分:
1、你无责任。他这属于职务行为,若与包工头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若与包工头或者其他单位寻在的是雇员关系,事故由雇主承担责任。
2、口头协议比较难以认定。但是你需要想办法的就是你与此人不存在雇佣关系,你仅仅与包工头存在装修服务合同关系。
3、若这件事情工人本身存在重大过失,工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工人因为履行的是职务行为,因为旅行职务而受到伤害理应由用人单位或者雇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