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的规定,你可以先向一审检察院提出请求,如不同意,你可以拿着书面答复去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继续要求。
2、抗诉书是检察院写的。
3、如果判决生效,你就需要进行申诉,那你就需要写申诉书。
如果是公诉案件,公诉方就应该是检察院,如果当事人(不该叫原告)对初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请同级检察院提起抗诉,如果检察院审查后不提起抗诉,作为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控告。
控告书由自己写,而抗诉书由检察院写,这两种文书格式,网上都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一百八十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我想你的意思是你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刑事案件是国家行为,公诉人代表国家,受害人对刑事部分是没有上诉权的,但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你是一审抗诉还是二审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