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职工在同一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情况,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之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天津、江苏等地均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对多次受伤赔偿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天津市《关于职工多次发生工伤享受待遇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可分别享受相应等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时,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的最高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且只能享受一次。
3.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符合《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的,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前后两次工伤,分别去申请工伤认定就可以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