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草拟合同时,需要有以下必备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条款,虽然超出了以上的内容,也可以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拟定公司合同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并根据公司业务部门的需要进行订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