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六休一并没有违反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所以说只要公司让劳动者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总工作时长不超过44小时,日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就是合法的,不存在违法劳动法。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很少有公司能够按照这样的要求去执行。因为有些公司、工厂的业务也是分阶段和时段性的,有时候的业务会多一点,这个时候就需要加班,而有时业务比较少,就不需要加班,而且在上班期间也是较为轻松的。
所以说这需要彼此之间相互理解,不能说公司一让你加班,你就参照劳动法去举报公司,只要公司把加班情况说明清楚,并且给予了你一定的加班补偿,我认为这就是可以接受的。
笔者以前有个同事,每次只要公司一说加班,他就各种借口和理由去推脱(我们公司是有加班费用并且还有餐补的)。但是只要说到利益有关的事情,他就变得很是积极。后来我们的经理就把他辞退了,可是他竟然还在临走的时候,放下狠话要告我们的公司和经理,不过最终公司也没有收到任何的官司。
其实,只要公司是人性化管理,偶尔的加班,我们员工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大家的切身利益都是和公司绑在一起的,公司发展得好,我们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就能高,公司破产,我们也就没有了工作。
当然笔者说的是合理加班,并且公司给予了一定的加班补偿,我们应该去理解。可是对于那些不合理的长期加班,我们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些不良公司摸准了员工害怕失去工作的心理,经常会要求员工频繁无偿加班,进行赤裸裸的剥削。对于这种“吃人不吐骨头”的行为,我们要坚决抵抗,据理力争。即使不干这份工作,也不能让对方阴谋得逞。而且还应该收集有关的证据,在合适的时间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为自己争取一定的补偿。
所以说,真正让员工感到可怕的不应该是加班本身这个事情,而是公司对于加班这件事情的态度。如果公司合理加班,给予足额的补偿,适当加班也没有什么。但是如果公司通过加班来压榨员工,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要勇敢站出来,绝不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害。
你好,做六休一天并不一定违法,如果1-5都不够8小时,如只上6.5小时,周六安排上班也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另外一种情况是1-5够40小时,周六就是加班了,加班得支付2倍工资,不支付加班工资就是违法的。
这样不违反劳动法。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所以只要不违每天工作时间不超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并每周保证休息一天,就是合规的,不违法。
虽然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四十小时周,20.84日月工作制,即双休制。但公司安排单休,并未违反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
很多公司。要求你做六网休一,违反了劳动法吗?如果在周六上班。给1.5倍的工资就不算违背劳动法。如果他还是按原来每月挣的钱数,这就尾巴了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