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未对加处罚款的上限作出规定。实际执行中,当事人一旦延迟交纳罚款,就可能出现加处的罚款数额大于原处罚款数额的情况。其中有相当多的人是因为不知道自己已经有违法行为被处罚,或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缴纳的。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这就是说, “天价滞纳金”、 “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将从此终结。
其实你一来就错了.
首先你请交警帮你交罚款这没什么,因为你找不到地方交,但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交了罚款你怎么不保留交罚款的证明呢?
我2000年违章罚款的单据现在还保留着呢.
像你这各问题在中国很多城市都有发生过,但最后你还是斗不过他们的.
只有当是出钱买经验了.
交警没有给你发票吗?
有发票就可以拿着发票去交警队处理,没有发票那你的钱就被交警私吞了。
个人意见:
做法上都有纰漏 首先你要交警代收罚款(其实是违纪行为,这里姑且算代收哈),居然不留些证据~
其次,既然05~07驾照年检都顺利通过,今年却查知有几年前的违章记录~除非你前几次年检都是通过非正常途径,不然的话,交管部门难脱干系,可以申请复议或起诉~具体当然要律师来帮助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