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变更,老板成立新公司,注销老公司,把我们调到新公司

2025-05-18 21: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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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但是根据实际工作经验,你应该是先合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再和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该是从B公司成立之起签订。虽然是一个老板,但是如果B公司还没有成立,就在之前签合同,还是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