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法:
第38条吸毒成瘾者的工作人员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a)拒绝接受社区解毒; BR />(二)在社区药物,注射毒品;
(c)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
严重的药物成瘾,难以戒除烟瘾,通过以社区为基础的药物治疗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成瘾者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由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康复中心戒毒。
第47条强制隔离戒毒期间为两年。后,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在良好的条件吸毒者戒毒,强制隔离康复中心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解毒决策当局的意见,可以提出提前终止的。之前的的
强制性的检疫处理过期,诊断性评价,吸毒者需要延长药物治疗期间的强制隔离康复中心,将药物治疗期间提出的意见,报强制隔离解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限可以延长到一年
2,由公安机关作出的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他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下,你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