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1.在日本,强奸罪属于亲告罪的范畴,即不告不理,“亲告罪”并不是罪名,是指受害人告诉(控告与上诉的简称)的才构成犯罪,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知道的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
2.当时美军强奸那名女子以后,日本司法机关立即就把那名美军给拘留起来了,但是很快就被放出来了,因为,当时那名女子不打算起诉那名美军,这种情况下日本的司法机关就不得不尊重该女子的意思而放弃起诉该名美军。
3.但是在日本不被起诉不等于没有罪,该名美军回国后,根据“属人管辖的原则”美国司法机关照样会起诉改名美军,涉嫌罪名仍是“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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