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吴英的案子。。说判的是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不懂什么意思,应该不是死缓吧?有懂的人帮我解决

2025-05-19 17: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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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死刑执行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立即执行,另一种是缓期二年执行,简称“死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属于死刑。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三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对死刑缓期执行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中国从建国到现在虽有判处死缓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而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案例,但绝大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可保住性命。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吴英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供述了其贿赂多名公务人员的事实,综合全案考虑,对吴英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裁定不核准被告人吴英死刑,发回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只能是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不应当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回答2:

在法律中死刑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两种,我们俗话中的简称是死刑和死缓。
死刑立即执行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

所以吴英案是当地的中级和高级法院在两次审理中都判了死刑,于是死刑必须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驳回的消息“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就是说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吴英案还是性质十分恶劣的,但没到枪毙的程度,换句话说就是高级法院决定判死缓。

吴英基本上是捡回一条命了,有很多人说这是政治高层的博弈,也有人赞同这是中国法制的一个进步,又有谁知道呢。按理说吴英收押期间举报了一些较高层的贪官,属于有重大的立功表现,但是二审还是判死了。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驳回算是给当地的中高级法院打了一个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