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从其“好利恶害”的人性论出发,认为:“人君(生)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这就是说,人生而有喜好,有憎恶,所以才能够对其进行统治。
一国之君主不能不仔细考察人们的喜好和憎恶,因为它是实行赏罚的出发点和基础。喜好爵禄、憎恶刑罚,这是人之常情,国君用赏赐爵禄、适用刑罚来控制人们行为的意志,就可以树立自己所要求的价值取向。
基于这样的认识,商鞅主张治国必须赏刑并用,缺一不可。他说:“赏者,文也;刑也,武也。文武者,治之约也。”
扩展资料
商鞅的影响
商鞅在变法之争时提到的“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就成为了秦国政治的指导原则,使秦国领先于山东六国。
其次,商鞅执法不避权贵、刑上大夫表明了他坚决贯彻了法家的这一主张。最后,法家还有一个共性就是,商鞅一样抱着法家“明法”的态度和精神来推行政治改革,让百姓知晓法律。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商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