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1)初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经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两年以上。③本职业学徒期满。(2)中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④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t(3)高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③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毕(结)业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④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十五年以上。(4)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十年以上。(5)高级技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