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关于合同的问题

2025-05-13 19:55:19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2年
(2)从最后发出催告函日起算
(3)中断诉讼时效
(4)如果凯达不签订这个合同,完全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给付欠款,凯达上当了

回答2:

1、2年
2、从深华公司发函要求凯达公司最迟2001年2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贷款及迟延利息的次日开始计算。
3第一次去函,中断诉讼时效
第二次去函,是对原合同的变更,因对方未予答复,所以并不发生变更原合同的效力,但起到再次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此协议,是对余款未付的再次确认,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受法律保护的。深华公司起诉法院,依此协议,凯达公司应向深华公司支付所欠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