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强 奸罪被起诉, “目击者”拿出视频称是嫖 娼…
在一起强 奸案件办理过程中,却出现了一名“目击者”,声称目睹了全过程,能够证明被告人不是强 奸。检察官亲临现场,并与侦查人员共同补充证据,还原事情真相。近日,这名“目击者”因犯伪证罪被投入江苏省龙谭监狱服刑。
2016年11月13日,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的曹霞春酒后在高港区一家洗浴中心包厢内,让被害人徐某为其按摩,其间,采取拖拽、摁手腕等手段,强行与徐某发 生 性 关 系。后公安机关以曹霞春涉嫌强 奸罪将其移送高港区检 察 院审 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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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 查起诉期间,该院依法听取了曹霞春的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提出,办案中侦查机关遗漏了一位重要的“目击者”,这位“目击者”与曹霞春是同村人,名叫夏建东,案发当时就在包厢内,亲眼目睹了整个案发过程,且有视频能够证实曹霞春的行为不是强 奸,申请检 察 官依法调取。
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准确定罪量刑,检 察 官与公 安 人 员立即询问了“目击者”夏建东,并从他那儿调取了相关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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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建东称,曹霞春并未强 奸被害人,二人系卖 淫 嫖 娼关系;案发当时其躲在案发房间床头后面,并且拍摄了被害人与曹霞春之间卖 淫 嫖 娼的经过。夏建东还提供了这段视频。
强 奸过程中恰巧他就在包厢内?不是强 奸而是嫖 娼?夏建东的证言可靠吗?上述证言和视频如果查证属实,则曹霞春可能不构成强 奸罪。
为此,承办检 察 官联 合侦查人员共同开展补充侦查工作,调取了夏建东案发当天的驾车轨迹等,并进行侦查实验,一同前往案发地点进行复核、勘察。结 合洗 浴中 心服务人员的证 言、案发当天洗浴中心监 控视频等,种种证据表明:夏建东的证 言系伪证,案发当天他根本没有去过该洗 浴 中 心。
2017年3月3日,高港区检 察 院向泰州市公 安 局高港分局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公 安 机 关对夏建东立 案侦 查并移送审查起诉。9月19日,夏建东被泰州市公 安 局高港分局刑事拘留,9月30日被逮捕,11月9日被移送高港区检 察 院审 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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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夏建东与曹霞春同是胡庄人,在案发后不久,曹霞春的家人通过他人的介绍找到夏建东,答应给他10万元钱,请其帮助“摆平”这件事情。为了得到好处费,夏建东想到了作伪证的方式。为了让伪证看起来更加真实,他煞费苦心,在案发后不久,与他人一起到案发洗 浴中 心,找了一间类似的按摩房,专门点了被害人徐某做按摩,并要求被害人提 供 性 服务。在此过程中,拍摄了其提 供的所谓卖 淫 嫖 娼视频,谎 称是案发当时的视频。而在夏建东作伪 证之后,收到了曹霞春父母给予的烟酒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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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高港区检 察 院以夏建东涉嫌伪证罪向法 院提 起公 诉。法 院经过公 开开庭审 理,依法认定夏建东构成伪证罪,12月6日,以伪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夏建东当庭表示认罪服法。
此前,2017年7月7日,法 院一审以强 奸罪判处被告人曹霞春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曹霞春上诉后,二审法 院于同年9月4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自作自受啊!
根据《刑法》第305条之规定,犯伪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