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头开谁,首先要看总分公司是否汇总纳税了。如已经汇总纳税,则开具总机构抬头的发票。
如果没有汇总纳税,各自都是独立纳税主体,总公司“代”分公司购买材料,是仅仅在付款方面码?如是,则开具分公司抬头发票,视销售方要求提供委托付款证明等材料即可。
如属于总公司集中采购,总公司付款、入库验收后再给分公司,则开具总公司的发票。总公司移送给分公司时,向分公司开具发票。
问题关键在于合同签订、货物的验收入库,不仅仅是付款一个方面。
总公司代分公司购买材料,发票可以开分公司的名字
开票的抬头是分公司全称
总公司做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XXX分公司
贷:银行存款
分公司做分录:
借:原材料
贷:其他应付款---XX总公司
发票开分公司。因为是分公司购买的。
总公司付款就开总公司,分公司付款就开分公司
代付款,应该是发票抬头开给分公司,总公司: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分公司:借原材料,贷其他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