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洛政[2006]74号文件精神和《洛阳市旅游年票管理办法》,市旅游年票管理办公室就进一步搞好旅游年票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市年票办放开对市区各年票发售点“不得将旅游年票发售给持有‘非4103开头’的本市身份证市民的”限制,即对持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国家机关颁发的有效证件的本市居民和在洛大中专院校持有学生证(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门备案的正规院校)的学生,均可在各发售点办理旅游年票。
二、在洛阳工作、居住一年以上的外地人员购买旅游年票,仍须由本人持身份证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辖区办事处出具的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或者国有大中型企业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正规介绍信到市年票办办理(以上证明均需打印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若遇在本市居住和工作一年以上居民到发售点咨询购卡时,发售点工作人员要耐心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详情请看洛阳旅游年票官方网站:http://www.luoyangnianpia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