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应该有交易记录,但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是以房号为准的,你只有起诉前业主,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尽的义务,也是与物业公司有合同约定的。你要补齐所欠物业费。
物业公司在催收物业费也是有时效的,一般是2年时效期,也就是说,在99年至09年的十年里,应该有5次的催缴,都应该有记录的,若没有的记录,根据时效你只用交最后2年的物业费。
在交了后,你还要以二手房过户时的交易记录,向你的原房主追缴。
因为买房前房产权属属于原业主,所以所欠下的物业管理费应由原房产业主负责,你应该联系他,让他到物业管理公司结清欠费。
如他不能来的,你可以先代他结了,再持单据向他要回。
但如果他不认账,你可以结清后,持单据告他,向他索偿。
我不知道你是自己交易的还是通过房产经纪公司交易的,要是自己交易的话就没有办法了,人家不交只能你交,但是要是通过经纪公司的话就去找那个公司,因为你是交了佣金的,他们有责任给你做物业交割,就是把原业主房子过户之前产生的费用结清,没有的话他们就要有一定的责任的!
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这事你也有责任,谁让你买房时不问清楚这些呢。首先你应该和原房主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就走法律途径。他侵犯你的知情权,存在欺诈行为,应该他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