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生产销售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和单位税额分别是()

2025-05-10 19: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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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正确答案是A、B、C
  这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原规定。但,从2009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文件已修改为:
  一、调整烟产品生产环节消费税政策

  (二)调整卷烟生产环节(含进口)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

  1.甲类卷烟,即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税率调整为56%.

  2.乙类卷烟,即每标准条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的从量定额税率不变,即0.003/支。

  【注解】每标准箱卷烟为50000支

  二、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范围:纳税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

  (三)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

  (四)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五)适用税率:5%.

  (六)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八)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九)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本通知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回答2:

不对吧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一、烟
税率
1.卷烟
工业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
加0.003元/支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
加0.003元/支
商业批发
5%
2.雪茄烟
36%
3.烟丝
30%

回答3: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