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的主意真是不可取。公证处是不会出示这种公证的,根本就是无效的。买房的时候,买受人即为产权人,这里房管局不管到底是谁出的钱。
按照你的说法,你只有一种办法,就是和弟弟联名购买,然后做一个产权分份声明(公证也可以,不过声明就够了),可以让自己占到比较大的比例,如99%。
购房合同是谁的名字,产权证就写谁,房子就是谁的.
你为什么不用自己的名字买呢.写自己的名字就好了.
和你弟弟之间做公证,证明房子是你出的钱,房子是你的。或者和你弟弟签合同!!!
和你弟弟做公证,不过公证书好象也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