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按工伤死亡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国家对长期治疗无效死亡的工伤职工待遇分情形有专门规定。
工伤后长期治疗无效死亡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贯彻意见,分情形有专门规定。
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工亡职工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工亡职工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否可以享受以及享受的标准各地规定不一,如四川规定按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支付50个月;重庆市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其死亡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的标准发给。
受伤之日到死亡的时间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