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一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您找人顶包的行为,确实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但是如果您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的。您逃逸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无法查清的,您可能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对方因为您找人顶包而讹诈您的,您可以向交管部门说明案件的情况,承担您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而不受到对方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