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2月份买社保,到底几月份才开始扣呢?

rt··我实在佛山南海的啊····
2025-05-18 17: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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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次月开始扣,也就是3月份。

1、纳费人报送的纳费申报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无误的,缴费单位个人必须于每月15日前,全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

3、利息、滞纳金的计算和缴纳。 利息的计算和缴纳。纳费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要计算缴纳利息,利息计算按辽宁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确定利息所属期限及应补缴利息数额,地税机关只负责征收、滞纳金。

纳费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征所欠费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纳费人在补缴费款时,征收机关要一并计算、征收滞纳金。

4、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纳费人因不可抗力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缓缴纳,符合缓缴条件的纳费人要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审批表》,符合条件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其缓缴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扩展资料:

根据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帐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

回答2:

很多地方,有些险种是当月买,下月生效,扣款也是在下月,比如:医疗。
有些险种是当月买,当月生效,当月扣款的,比如:养老。

由于不清楚你是哪里的,所以,不能具体回答你的问题。只能说,一般情况下,五险中的绝大多数金额都是当月买,当月扣款的(因为养老占的比例最大,显示出的扣款额也就越明显。)

具体可以再问问当地社保所或者12333

祝好!

回答3:

单位办理职工新参保,于月度的1~20日办理新增手续,当月底当地税务部门就统计有新增人员的社保费用了,单位于次月开始向社保部门缴费。而单位向个人扣取个人应缴部分,一般是在次月,也就是3月份。

回答4:

3月份。如果到了5月还不扣,你可以问单位或者到社保查询是否给你办理了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