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温补贴

试用期公司不给高温补贴怎么办?
2025-05-15 22:31:00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试用期内享有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津贴。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高温天气被安排工作的,无论是什么身份的职工,用人单位均应当发给高温补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回答2:

这个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去查一下国家法定的条款,看看有没有关于这个的,如果说没有,那公司不给你也没办法,只能依照公司条款。除非公司合同上指明了,不然你就是没有的。高温补贴这种东西,向来很神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