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为所在地居委会辖区内居民可以在居住的社区办理居住证明。各地情况不一样,可到各地人民政府官网查看,现以北京市为例
办理流程
(1)户籍为所在地居委会辖区内居民
应持《户口簿》到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后
再持《户口簿》和社区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到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工作日当天即可办理,无需费用
(2)流动人员(非本市户籍居民)
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居住登记
工作日当天即可办理,无需费用
以上资料来源于: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拿着暂住证去社区办理居住证明就可以啦。
居住地不是户口所在地,不需要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所谓居住地,是长时间在某地居住,达到一定期限以上,才可以叫居住地。
扩展资料
办理居住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办理上海居住证为例: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
3、在沪合法居住证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市民信息网-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