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本省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具体规定可查看文件原文:http://kuaijicongye.kuaiji.com/142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