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高利转贷案如何收集犯罪证据?

2025-05-17 08: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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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收集犯罪证据:借条借据,银行流水记录,利息收款收据等。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当前存在一些企业打“擦边球”的现象,即从银行贷出资金后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为闲置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并获取一定利益,这些企业就将贷款所得资金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

虽然这些企业在贷款时并未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但是后来其将贷款擅自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已经和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完全相符,构成高利转贷罪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扩展资料:

案例:周某,仅2017年在仙居县人民法院就有13个民间借贷案子。

被告张某在接受法官询问时称,自己其中一笔向周某的借款为2万元,交付款项时先扣除了利息7500元,真正拿到手只有12500元,但借条上写的却是5万元。

30岁出头的蔡某原本是医院的护士,工作稳定,家庭幸福,2014年由于轻信他人被诈骗近200余万元。为筹措款项,蔡某经人介绍向罗某借款。

2017年,罗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蔡某还款13万元。

另外,在虞某起诉蔡某还款22万元的案件中,罗某也扮演了“中介”的重要角色。办案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罗某近几年来民间借贷案件达到26件,通过梳理认为其就是专门从事职业放贷的。

法官结合两起案件综合考量双方的交易习惯、借款交付问题及借款事实,最终认定被告蔡某两起案件收到的实际款项为8.5万元和12.8万元,远小于原告主张的金额。

陈某是天台本地人,在天台县人民法院,3年来以他为原告的民间借贷纠纷共有26件,总标的额高达5450万元。

“这些案件中,有不少被告抗辩称借条上载明的借款金额翻倍写的,还有的被告表示利息已支付他人,且利率远远高于借条上载明的借款利率。”

天台法院速裁庭庭长洪巍透露,不少案件起诉的金额很高,最后调解下来的金额都比较低。而其中被告抗辩利息支付他人的,往往因为缺乏相关证据而败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揭秘职业放贷人:成为法院常客 借贷“套路”多

回答2:

借条借据,银行流水记录,利息收款收据等。

回答3:

不考虑其他事实,单转贷罪数额巨大5万至20万最高可判7年。数额较小5万以下最高3年。数额特别巨大20万以上的,建议做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