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口头上辞退我,我去劳动部门告状,部门写了一份信让我带给公司,六天后去仲裁。公司不看信也不仲裁。

2025-05-21 17: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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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确定此信是否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受理书》;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你应在有同事见证的环境下,将《仲裁受理书》交至公司相关负责人,若公司到期如拒不到庭,仲裁庭可缺席判决。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