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打犯人最初并没有固定的部位,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出现了《明堂针灸图》,当朝皇帝李世民得知人体的重要器官穴位多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若被严重撞击、拍打,就会有生命危险,而屁股部位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这使唐太宗得到启发,于是便对刑罚中的罚打作了规定——对犯人不许打其胸背部,而把屁股作为罚打的部位。在公堂上打屁股的惩治手段由此沿袭下来。鲁迅说“脖子最细,发明了砍头;臀部多肉,又不致命,就发明了打屁股”。
公堂之上,还要继续询问犯人,只能找肉多的,经打的地方下手了,给犯人一些震慑的作用,不然你直接去头上打几板子,不死也晕过去了,你还怎么审讯犯人啊?所以公堂之上只打屁股,可以耐打一些,吓哄吓哄犯人,让他马上招供。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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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历史老师回答您:你和很多人都受中国式影视剧“毒害”深了,你的观点来自于影视剧,其实这些只是编剧们的创造,并不愿自史书。根据史书里对古代审理案件的支离破碎的记载可知,古代公堂上确实有杖责这一情节,但是并不是都只是杖责,还有其他许许多多的刑罚方式。比如轻的掌嘴,重则有鞭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