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中学”这一教学论原则在杜威的哲学和心理学中可以找到依据。杜威认为,“做”事是人的主要本能,儿童生来就有一种要做事和要工作的愿望,对活动或工作具有强烈的兴趣,而其他本能均可以在“做”的过程中得到充分的体现和发展。杜威指出,要遵循儿童本能发展及获取经验这种自然的途径,在学校为儿童提供相当的环境,使学生在做事中学习。他认为通过“做中学”,通过大量实践性活动和运动性活动,可以培养、发展儿童的观察力、想像力、创造力、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甚至能够培养儿童的道德观念。在杜威看来,单纯说教在道德观念培养方面并不能完全奏效,通过各种社会活动能够使儿童获得道德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