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来了,我可以不去吗

2025-05-23 07: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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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关于接到法院传票不去的问题,有2种后果:一、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比如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扶养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间具有一定亲属关系,适宜调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于案件调解进行和合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所以你有可能被法院拘传。 在程序上,被拘传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这些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 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二、缺席判决这是在你不做任何辩护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结果可想而知。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

回答3:

 要看是什么案件了,如果是一般的民事案件,法院会缺席判决;如果是必须到庭的案件,法院可能会强制拘传到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回答4:

民事案件中,传票送达,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来的,法院可以再发一次传票,第二次传票仍然不来的,可以作出对缺席当事人不利的判决。

如果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如果再审申请是上递高院的,那么原审中院的判决应该已经生效了。已经生效的判决中院怎么还会发传票呢?

对于没有审结、判决未生效的案子是不能提起再审的。再审属于审判监督程序,一般都是针对确有错误的已经生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