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去年的工资到现在也没发,劳动局会不会管,我该怎么处

2025-05-16 05:5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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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局会管,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1、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
2、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劳动保障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3、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书面提交仲裁申请书,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工作服、工作证、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4、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主张可以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的。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