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发票丢失如何补办

住院发票丢失如何补办
2025-05-09 20:41: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补办流程如下:
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另外,还可以到社保部门咨询了解。
2、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如果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处方。

回答2:

不可以补办。

当事人住院发票,是当事人住院治疗,医疗机构收取费用时开具的收费凭证。住院发票由财政部门与卫生部门统一制定,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一票一用,即使作废也必须各联俱在,具有唯一性。因此,丢失了的发票,是不可以补办的,但可以复印,经医疗机构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不过,在一些保险机构,可能不会单凭复印的票据支付理赔。

财政部 卫生部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财综[2012]73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回答3:

住院发票丢了无法补办。
当事人住院发票,是当事人住院治疗,医疗机构收费时开具的收费凭证。该发票由财政部门商卫生部门统一制定,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具有唯一性。

丢失的,不可以补办。但可以复印,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可作为证据适用。不过,一些保险机构可能不会单凭此支付保险费用。

《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

第三条 :

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

回答4:

住院发票是患者出院后报销住院费用的重要凭证,丢失后唯一的弥补办法就是本人向院务部提出申请,说明发票丢失详细情况,征得院务部领导同意后,可从计算机数据库中调出原始发票底联,重新为你再打印一张,加盖印章并标注情况说明。仅供参考。

回答5:

发票丢失不需要登报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