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简极美,您好!希望我的点滴法律知识能够帮助您!
根据您的描述,既然这是一个运输合同,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七章第三节的规定,某先生作为托运人,并没有违反其义务,而车出现故障和司机开车不慎,是承运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属于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意外,跟运输合同本身并没什么关系。
另外,但从法律角度讲,如果该批货物灭失损毁,应当算是承运人的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从社会道德的角度讲,人家毕竟意外去世了,而且也是因为这次运输,尽管是自己的不慎造成。如果是我,货款赔偿可以不算,也可以对死者家属进行一些经济补偿和经济帮助(注意,是补偿,不是赔款!)。政府的调解是对死者家属的一点安慰,也不一定完全是不分青红皂白,不过在法律上我认为没有什么道理的。如果可以,某先生可以就具体问题咨询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
希望我的绵薄之力可以帮助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如果是直接雇佣临时工,双方直接单独结算,那么施工中出现意外,雇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临时工本身有过错的话,雇主责任可减轻;二、如果业主请没有资质的施工队,那么其聘请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作业存在过错,雇主应当对出现的伤害事故承担连带责任;三、如果雇主请的是有资质的施工公司,一旦出现事故,雇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其自身有损失还可以向施工公司要求赔偿。
某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