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平等分割。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因此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分割的基本原则是均分。
储存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公积金为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的公积金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的公积金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一方或双方的住房公积金会严格考量结婚的时间,以确定财产的归属。
离婚后就能拿到属于自己那部分公积金的现金吗?
恐怕没那么简单。
接下来我们就看看具体分割情况中,属于公积金这部分的财产该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能分不能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限制性所有权,职工对公积金的使用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公积金在一般情况下是无法提取。
除非是职工退休或者购买商品房等。其他时间,公积金账户是不允许提前钱款。
是共同财产,结婚后的住房公积金是公共财产
夫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依法要求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从规定来看,婚姻关系存继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无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