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事诉讼中不能缺席判决。法律规定法院应当当面宣判。
2、出现法定情况的可以中止或者终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如果知道当事人在什么地方是不可以的。如果当事人死亡或在逃和有特殊原因不在是可以判决的。
通常情况下不可以,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死亡或在逃和有特殊原因不在是可以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