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带有一子丙,与甲结婚。甲丙为继父子关系。甲乙离婚,甲丙继父子关系是否自然解除

2025-05-20 08:3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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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双方没有继续签定抚养协议,父子关系自然解除.但有一点例外的就是,如果孩子接受抚养到了成年后(18周岁),才发生你所说的情况,那么关系并不自然解除,丙仍然要承担赡养甲的义务.或着在甲和乙离婚后甲仍然愿意承担抚养丙的义务的,关系也不自然解除.可参见婚姻法.及婚姻法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回答2:

是的。

回答3:

继父子关系实质是抚养与赡养关系。如果孩子受到过继父的抚养,那么,继父到不能自力更生的年龄时,小孩有义务赡养。反之,则无。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