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27-89350427。
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不缴费。
参保居民的缴费标准分别为:
(1)、各类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每人每年缴纳20元。
(2)、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年缴纳50元。
(3)、其他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缴纳340元。
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须知。
参保登记及邮政银行信息绑定时间为2012年9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如您属首次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可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及邮政银行信息绑定手续。如您此前已参加了居民医保,参保身份未发生变化的居民,只须在已绑定的邮政银行存折上存入足够的缴费资金即可。
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发生门诊费用1000元,可报销400元门诊费,其门诊起付标准为200元,余下部份由医保基金按照50%的比例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住院三、二、一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
(3)对享受低保待遇的重残疾病人报销比例再增加2%住院报销比例,并且不设起付标准。
(4)重症疾病门诊由原来的四种增加到十种,分别有: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
高血亚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将居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6)将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
以上内容参考阳逻在线 新洲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及缴费须知